劉金林
  本報臨沂9月18日電(記者劉金林)第十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今天在山東省臨沂市舉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如林出席會議並要求,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強對“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的研究,以更好地推進這項改革。
  李如林指出,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工作機制是否科學、合理,關乎檢察權能否獨立公正有效運行,關乎司法公正和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探索推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是完善執法辦案工作機制的重點內容。2014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全國7個省份的17個檢察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工作。
  李如林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從五方面加強對“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的研究:一是要突出對檢察官執法辦案主體地位的研究,特別是研究賦予檢察官相對獨立的決定權,使其在執法過程中能夠獨立地思考和作出判斷,真正做到辦案與定案的有機統一。二是要加強研究如何健全基本辦案組織,形成符合檢察職業特點的組織結構。三是要研究如何落實和強化相應執法責任,科學劃分主任檢察官、部門負責人、檢察長及檢委會的職責權限。四是要研究如何明確主任檢察官的選拔條件和考核機制,配備一批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和職業操守、法學功底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檢察官。五是要研究如何逐步完善主任檢察官職業保障機制,促進檢察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本屆論壇主題為“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來自試點單位的代表和高校專家學者等及各地高級檢察官共70多人參加研討。論壇由國家檢察官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辦,山東省臨沂市檢察院承辦。  (原標題:加強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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