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6月6日電 (蔡敏婕 楊婷)男子隱瞞已婚事實,通過婚戀網站先後認識兩名女子,以結婚承諾為藉口,詐騙兩女子逾37萬。6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阮某利用婚戀詐騙錢財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0元。
  據廣州越秀區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阮某故意隱瞞其已婚的情況,假冒“黃於霖”的身份與被害人小梅和小潔交往,以婚姻承諾為誘餌,以借錢投資等為由,分別詐騙現金人民幣350000元和55000元。
  2014年3月,被告人阮某親屬替被告人退還全部贓款,並賠償被害人小梅人民幣150000元;被告人阮某取得被害人小梅、小潔諒解。
  庭審中,阮某當庭認罪,但稱只騙了小梅32萬,不是起訴書指控的35萬。
  據悉,被告人阮某於06年結婚,初中肄業,做貿易生意,名下有一輛奔馳車,育有一個孩子,2012年在婚戀網站上以“黃於霖”的假名認識本科學歷的小梅,經過半個多月確定戀愛關係。期間阮某以貨物被海關扣押等為由,向小梅借了32萬元現金。
  阮某庭上承認,實際上這些錢不是用來做生意,而是被他花掉了。阮某透露,2013年1月還與小梅見過最後一次面,覺得和她性格不合,遂提出分手,“由於姐弟戀,她總管著我,所以就不聯繫了。”
  阮某用同樣的手段,在2011年通過婚戀網站認識另一名受害人,研究生學歷的小潔。阮某稱被抓前三天還一起吃過飯,並借了小潔5.5萬元。
  法庭調查時,公訴人確認被告人阮某詐騙小梅的金額為32萬元。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起訴指控阮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阮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作出上述判決。
  據相關人士透露,目前阮某的妻子正在辦理離婚手續。(完)  (原標題:已婚男子以婚戀詐騙兩女子37萬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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